執法部門制服
一、常服篇著常服時,穿配套制式褲子,內著配套襯衣,襯衣下擺扎于褲內,扎制式腰帶,系制式領帶,佩戴硬肩章、臂章、硬胸徽、硬胸號。
注意:襯衣袖口不得外露。
領帶應推到頂端。
二、執勤服篇著執勤服(含冬執勤服)時,穿配套制式褲子,佩戴套式肩章、臂章、軟胸徽、軟胸號。
注意:執勤服內著非制式服裝時不得外露。
三、夏裝篇著夏裝時,穿配套制式褲子或裙子,長袖襯衣下擺扎于褲內,扎制式腰帶,不系領帶,佩戴軟肩章、臂章、軟胸徽、軟胸號。
短袖襯衣下擺不得扎在褲內,不系領帶,佩戴軟肩章、臂章、軟胸徽、軟胸號。
四、帽子篇佩戴制式帽時,男性執法人員大檐帽的帽檐飾帶應保持水平,前緣與眉同高,佩戴大號帽徽;女性執法人員的帽檐前緣應略向上傾,佩戴小號帽徽。
注意:除在辦公區、特殊防護措施等其他不宜戴帽的情形外,應當佩戴制式帽。
五、其他標志佩戴黨徽或團徽時應置于胸號正上方。
哪些場合需要著制服呢?
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時,應當著制式服裝。在執法活動外的日常工作和學習時,可以根據需要著制式服裝;參加宣誓、檢閱、重大會議等集體活動時,應當著常服。
執法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配套穿著統一配發的制式服裝,佩戴統一的標志,做到精神飽滿、儀表端莊、舉止文明、著裝整潔、規范統一。